婚姻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婚姻期间,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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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四川
2021-12-15 13:17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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