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有权利,但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一方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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