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能有一处宅基地,如果村民不在宅基地上兴建房屋的,并且只有一处房屋的,在符合土地规划的情况下,可以获得拆迁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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