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致害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受害人具有过错的情况下,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加害人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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