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晚730分左右,我骑电动车(有脚蹬子)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由南向北)至滨河路9918门前不远(出事地段没有路口没有人行横道)这个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8月24日晚7:30分左右,我骑电动车(有脚蹬子)在非机动车道正常行驶(由南向北)至滨河路9918门前不远(出事地段没有路口没有人行横道),突然发现一大团黑影朝我电动车扑了过来(由东向西横穿马路),我连他的面目都没有看清他就把我扑倒了,我怎么摔倒的又怎样起来的我一无所知,当时可能是晕过去了,在这期间对方已经报了交警,也找来了救护车把我送到了医院,这个责任应该怎样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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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湖北
2021-09-17 16:26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 ,首先由交警部门划分责任,确定责任人,根据责任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遇到以上情况,有材料发给本律师,本律师帮你进行专业审查分析,教你如何正确处理。如果情况紧急,可直接微聊具体咨询详细沟通下?可以委托律师帮你。

    768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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