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职期间代理公司租赁集装箱,发票开为公司名称、欠款来往均为公司之间对公打款,合同上签字处为公司名称+我的姓名。2020年末我离职,原公司租赁费截至2022年6月仍未还款,离职事情租赁公司知情,但是一直针对我本人发律师函发短信打电话要求我个人承担欠款,是否合理?如何处理?
有欠款的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开始计算的时间是从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但是, ...
如果出现租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不一致的情形,要和产权证的名字为准,不然没有办法确认户主身份。这有很多种情况,例如成立分 ...
没有房屋的租赁合同是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因为营业执照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