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三岁怎么争夺监护权?
孩子三岁怎么争夺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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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河南
2021-12-08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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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

    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

    很多时候,真正带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别是对于学龄前儿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

    3、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问题上,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

    5、考虑法官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的因素

    子女抚养方面,在进行辩论时,主要围绕孩子判归谁对孩子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个中心原则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1、》

    第五十五条 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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