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因认识借款人和欠款人在借款人和欠款人借 钱时在场借款人让我在欠条上签字说要账的时候好 要,本人并无法律意识就在欠条下面签了名字,当时 并无担保人三字,后来欠款人破产借款人去要钱让欠 款人后期添加了欠款人文夫的名字,并在我名字前添 写担保人三字,添字时本人并不知情也并无做担保 人,然后借款人把欠款人和我告上了法庭请问这种情 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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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最后由谁拥有就写谁的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