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现在即将到期时说要延长试用期,我不同意。 3月9日当天入职做到6月9号(包括9号),3800一个月,合同是7.5小时制工作5.5天,实际工作是周一到周五朝九晚六,周六朝十晚五,每天中午休息1.5小时。 期间清明节仅放了当天假、劳动节24号调休,但只放了两天(包括星期天),均没有支付加班费。 3月份给的工资是2820,四月份的是3800,五月请了两天假,现在要离职,老板说给我4527,这个对吗,我可以申请仲裁吗? 明天就要签了,很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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