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1、挂靠人为实际施工人,其有权向工程发包人(建设方)与被挂靠人(转包方)主张工程款。2、法院有权收缴双方因履行挂靠合同的非法所得。3、被挂靠人有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质量、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释明。当事人经释明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一审诉讼中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未申请鉴定,虽申请鉴定但未支付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二审诉讼中申请鉴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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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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