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拆迁流程
城中村改造拆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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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广西
2021-12-06 06:10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一、规划:

    1、申请: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城中村改造项目申请。

    2、立项: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发改委、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市规划局出具规划设计预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发改委下达项目立项批复。

    3、审批: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规划局组织编制,报市规委会审定。

    二、土地收储:

    1、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

    2、涉及集体土地的,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各区政府办理土地征收申报手续。

    3、城中村改造范围外的零星土地,因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需要,应当就近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

    三、拆迁:

    1、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的房屋、人口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制订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实行三榜公示,由市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国土局、房地产局、规划局、公安局、监察局等部门予以复核确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5、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672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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