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丈夫的房子能拆迁补偿房吗?
离婚时,丈夫的房子能拆迁补偿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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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疆
2021-12-04 13:52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首先,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后,财产就属于个人财产。不管是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还是诉讼离婚(去法院办理),离婚财产分割后,只要对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有法律效力的,没有欺诈、胁迫、对方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就属于确定的分割。确定了房产归属后,我们再来看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是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因此,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拆迁房屋的补偿,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是对被拆迁人的经济补偿,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按照上面的分析,离婚后的房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而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对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迁造成的损害给予的经济补偿。因此,离婚分割财产时,未获得房产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获得的补偿也没有权利请求分割。综上所述,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对于离婚时未分得房产的一方没有补偿。离婚后获得的房屋拆迁补偿属于房屋产权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的部分分析,对于户口未迁出的,离婚后房屋拆迁补偿还有没有份,具体还是要看房屋拆迁的政策规定。

    1、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拆迁补偿款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2、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3、先提出离婚不影响你分配共同财产的权利,不会因此而少分共同财产;

    4、房产证上只有对方的名字,只要房子是在婚后购买的,就是共同财产,只有对方名字不影响分配共同财产;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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