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劳动合同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2、法律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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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天以前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