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男朋友确认已经分手,我约 他出来吃饭只是吃饭,然后他提出喝酒我们喝多了,他提出去酒店休息,我拒绝后,他用我手机订了房间,登记前台的时候他和前台说他不住送我进去就走,然后他送我进房间和我发生关系,中途我反抗他咬了他,后来我报案强奸,说警察我们这种关系和咬痕不算证据,就算立案也不能判刑,是这样的吗
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是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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