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中,如果对人造成伤害,受害者可以向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索赔。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造成当事人伤害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纪律规定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另据"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给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机关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司法解可知受害者应当向执行公务的警察所在的公安机关进行索赔,并不是向警察本人索赔。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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