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增值税应依照下列公式来计算: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税率-当期进项税额。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的定罪处罚:
1、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即定虚开增值税 ...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擅长:婚姻家庭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平均5分钟回复
立即沟通更及时
轻松委托律师
免费上门咨询
按地区找
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