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扣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不能适用听证程序。适用听证程序的是行政机关拟作出的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的违法所得;或者降低资质等级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二)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六十五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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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听证适用的范围:听证申请人必须是公安机关拟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程序如下: 1、对个人处 ...
行政处罚听证需要的时间最少是十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 ...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1、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受处罚的当事人如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可要求听证权利后的三天内向该行政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