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有关交通事故的行政诉讼,如果法院裁定不立案的,当事人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则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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