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如果在法庭开庭时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传唤;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作缺席判决。如果是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视为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五十八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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