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主不能立遗嘱的,因为很明显之所以能够立遗嘱,就是因为在遗嘱所规定的一些分配财产的时候,财产是属于当事人能够自主进行支配的,但是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农村的宅基地仅仅是拥有使用权,而并不能够包括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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