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平台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2021-12-16 15:20

187人已浏览

姚平

姚平律师

已帮助 1916

好评125

  • 有团队
  • 办过大案
  • 高学历
  • 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专业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因此,法院认定,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赠与的房子车子合计44万元。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关于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一、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男子赠与第三者车子房子期间,是男子与其妻子的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并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特别约定,所以男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赠与前并没有征得妻子的同意,事后也没有取得妻子的认可。数额也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

因此,法院认定,男子的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返还赠与的房子车子合计44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和福利、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继承的遗产;赠与所得的财产必须是合法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三、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和义务

1、平等的处理权。因用于夫妻日常生活的开销,或者购置家具的,任何一方可以有权决定,不用取得另一方的同意。比如买菜,购买一方可以决定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2、平等协商,取得意见一致。如果不是用于日常生活所需要的,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直意见。夫妻一方未取得对方同意,擅自作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

就好像上述所说的,男子擅自赠与第三者房子车子,涉及金额较大,且远远超过日常生活所需,并且没有跟妻子协商,所以妻子有权认为该赠与无效。

如果第三人有证据证明该处分是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者不知道来对抗善意第三人。

3、承担一定的义务。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支撑日常生活的时候,由夫妻一方使用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不够钱时,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知识。夫妻如果发现对方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擅自处置较大数额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无效。想要知道更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识,可以在网站上咨询专业的律师。

(责任编辑:范小凤)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有效吗?”的相关知识。婚姻存续期间赠与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是无效的,第三者应当返还受赠的财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展开全部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仅供参考。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大律网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在如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31 位律师在线 累积服务 290493 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相关法律热门关注

不明白,就问一问

怎么区分欠条与借条在法律上,律师怎么看

已有 10万+ 用户,在 30天内 解决了该类型的问题

张嘉娱

张嘉娱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

start 5.0分 服务: 520人 好评: 0
  • 回复快
  • 热心律师
  • 很有帮助

版权所有 ©2020 - 2021 北京大律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京ICP备2020048486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京)字第21738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号:京B2-20214353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