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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保证人提前放弃抗辩权是否具有追偿权

2022-02-09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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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维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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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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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专业分析

目前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辩护权后有没有追究权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主流的观点认为是有追偿权的。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关于一般保证人提前放弃抗辩权是否具有追偿权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债权债务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根据我国《担保法》,对债务的担保方式有多种。提供担保人是保证债务的重要方式之一。担保人担保债务后,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那么如果一般担保人提前放弃抗辩权,是否有追偿权呢?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不清楚,所以下面催天下小编为大家解答。

目前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辩护权后有没有追究权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主流的观点认为是有追偿权的。

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

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在这两项权利的关系上,有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保证人在放弃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否享有追偿权?担保法对此缺乏规定,学界观点也不统一,导致司法实践中常有意见分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综上所述就是对此问题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律总管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一般保证人提前放弃抗辩权是否具有追偿权”的相关知识。目前一般保证人放弃先诉辩护权后有没有追究权是没有明确规定的,但主流的观点认为是有追偿权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在线咨询律总管,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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