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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不能索要双份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误工费是不能索要双份赔偿的,对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方责任导致职工遭到事故伤害、并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偿的,同时又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认定情形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的,其工伤待遇应当区分待遇项目、支付途径分别处理,原则是: (一)属于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等费用项目的,只能按实际发生金额给付,已按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赔付的,不能重复给付,(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理费项目,只能就相关事故伤害处理规定获得相应,不能重复给付,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若其赔付金额低于工伤保险规定的标准水平的,属参保职工的,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至规定标准,(二)属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就医交通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和护关于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冲突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2、受害人因伤住院并定残的,误工时间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固定收人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但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故误工时间的计算分两种: 1、受害人因伤住院或在家休养但未定残的,误工时间根据病历本或住院小结中医嘱的休养时间为准,从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计至休养终结之日,交通事故肯定会涉及误工费,所以自己需要积极的进行问题的处理,只要自己按照有关的规定进行就可以,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资料准备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但是实际的问题的解决需要自己考量的具体的规定,这样自己的利益保障就不会丧失一定的积极性。
6、受害人为退休人员的,如果不能提供收入减少证明,不予赔偿误工费,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误工费的质证要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害人无劳动能力且无劳动收入的,不予赔偿误工费,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4、受害人申报实际减少的固定收入的,不仅要求受害人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领取证明 (超过个人所得税始征起点的,还应提供完税证明),或合法经营的登记文件及纳税证明,而且要求受害人提供收入减少的相关证明,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时,个体户受伤停业误工费如何计算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进行交通事故赔偿时,个体户受伤停业误工费如何计算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如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算,关于个体户交通事故索赔:误工费如何计算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3、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 1、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对有固定收入的,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损失计算误工费损失赔偿。
未达退休年龄,尚未丧失劳动能力,但其受害前并无工作,无从事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的基础,但也不能按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其误工费,而只能按受所法院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理由如下: 1,受害人受害前无具体工作,也即并无收入.当然并不表明其今后无工作,但有二种可能,或许有,或许无. 2,受害人现主张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无依据, 其一,该工资标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是,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那么原本无工作,但又未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受伤后,其误工费的标准按何行业明细计算就成了问题,如果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必然造成许多同行业工资收入标准比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低的人会钻空子,干脆不提供工作证明,一律按标准高的计算,这样试必造成受害人获得法外利益,这是与人身损害赔偿的目的相悖的. 由于现在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为这些暂无工作的受害人计算误工费损失提供了依据,从公平合理原则出发,这部分人的误工费按此标准计算是完全合适的.,由此看出,该工资标准是计算丧葬费的依据.其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由此看出,该工资标准是计算丧葬费的依据. 其二,该司法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非持续性的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一般按照以下情形计算: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2、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这种误工的时间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3)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一、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二、怎样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
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如果任何一方不赔误工费(包括)工资,可以诉讼公交运输责任、全责方意外伤害和人员公司工伤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通常误工费包括工资部分,由全责方负责赔偿,具体应赔偿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关于交通事故车辆误工费谁出的法律问题,大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
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保险公司要的误工费材料也只是由医院开的假条,由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写有实际误工天数及扣发工资金额的原件,超纳税起征点的要到地税局开完税证明,还有就是要提供受伤前三个月及受伤期间的工资条,伤者交通事故发生日前三个月的收入证明,包括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休假证明,劳动合同,个税完税证明(如收入超过个税起征点),以及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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