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浏览:347次
针对另一方不支付小孩抚养费的情形,双方可以先行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 ...
导语:刑讯逼供是指执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采取殴打、违法使用戒具等暴力方法或者变相肉刑的恶劣手段,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遭受难以忍受的痛苦而违背意愿作出口供的行为,一、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法律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死亡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刑讯逼供罪是指执法人员利用职权,通过非法的手段,如使用暴力或者威胁等方式,对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进行逼供的行为。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六条 二、常见的刑讯逼供行为有哪些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刑讯逼供行为严重地侵犯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使其在肉体或精神上感到痛苦而被迫做出的某种供述,以致会造成被审讯对象重伤、死亡和冤假错案的发生,一、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怎样处理 1、对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依法排除,不得作为移送审查逮捕、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移送起诉以及提起公诉的依据,实践常用的变相肉刑取证有:如“车轮大战”轮番讯问,长时间不让睡觉,站立,举手,弯腰,饥饿,暴晒,罚冻,罚跪,不给大小便等,实践中常见的肉刑取证有:拳打,脚踢,警绳,勒绑,警棍电击或抽打,手铐紧夹,火灼及火烤,悬吊,水灌等等。
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即发生在行为尚未实行终了时的中止如强奸行为人基于被害人的说服而停止犯罪,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第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一、如何认定刑讯逼供罪犯罪中止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七十四条 二、刑讯逼供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界限 两者在主体、主观方面故意、客观方面以及侵害的对象上都相近或相同,极易混淆,两者的区别为: (1)两者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的犯罪目的不同,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但主要客体不同,本罪的主要客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一、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证据怎样处理 1、人民检察院认为可能存在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书面要求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3.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如果某种致伤行为为法律所允许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如正当防卫造成伤害而未过当的医生对病人截肢治病等,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
刑讯逼供职务犯罪的案件的管辖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有刑讯逼供行为的可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刑讯逼供手段包括哪些 刑讯逼供解释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刑讯逼供为刑法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即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广义的刑讯逼供客观方面还包括对证人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暴力取证的行为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以精神折磨的行为。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索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刑讯逼供案(第247条)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刑法条文,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手段残忍、影响恶劣的 2.致人自杀或者精神失常的 3.造成冤、假、错案的 4.3次以上或者对3人以上进行刑讯逼供的 5.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的。
刑讯逼供致人死亡、伤残结果较轻的犯罪分子,实施了刑讯逼供行为人 1、法律主观:刑讯逼供罪判好多年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以殴打、捆绑、违法使用械具等恶劣手段逼取口供的 (2)以较长时间冻、饿、晒、烤等手段逼取口供严重损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健康的 (3)刑讯逼供造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刑讯逼供情节严重导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刑讯逼供造成错案的 (6)刑讯逼供3人次以上的 (7)纵容、授意、指使、强迫他人刑讯逼供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8)其他刑讯逼供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本罪的主体主要是有审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而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体主要是有监管职权的劳动改造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虐待监管人员罪与刑讯逼供罪的区别 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二、刑讯逼供怎么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监管人员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交通事故 69780 人阅读 2023-08-30 15:43
交通事故 48132 人阅读 2023-06-29 16:04
婚姻家庭 28015 人阅读 2023-12-21 15:42
交通事故 12173 人阅读 2023-05-31 13:25
债权债务 267 人阅读 2024-04-30 17:17
合同纠纷 884 人阅读 2024-04-30 17:16
建设工程 651 人阅读 2024-04-30 17:14
建设工程 631 人阅读 2024-04-30 17:12
493 人阅读 2022-07-06 17:33
612 人阅读 2022-07-04 14:36
475 人阅读 2022-07-04 14:18
96 人阅读 2022-06-22 1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