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登记后同居一个月,要离婚,彩礼只在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时候应当退回。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登记或者是未共同生活时,彩礼也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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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结婚是男方给的彩礼离婚时原则上是不需要退回来的,应当返还彩礼的情况有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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