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公诉后,被告人得到受害人的谅解的能否撤诉,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轻微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有可能做出撤诉的决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