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父母给孩子买房,若是一方父母婚前出资并付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应当属于出资人的子女。若是共同还贷的,另一方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民法典》规定父母给孩子买房,若是一方父母婚前出资并付首付并登记在一方名下,则房产应当属于出资人的子女。若是共同还贷 ...
如果子女此时还未婚,则算个人财产,否则买卖会视作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