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结婚登记之前亲友赠送的财物,如果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夫妻双方的,那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办理结婚登记之后赠送的财物,只要没有特别说明是赠与个人的,那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