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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增值的婚前房产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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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浙江
2022-03-22 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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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的婚前房产并不认定是妻共同财产,房屋不属于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的所得,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属于不动产的收益。但对于房产的自然增值之外的其他婚后增值,除另有约定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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