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应按如下规则处理:一般来说,不知情的配偶可以主张返还。但如果处分的是不动产,且第三人如果不知情,以合理对价购买,且已经办理过户登记的,其行为有效,给另一方财产造成侵害,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会支持其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