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销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会导致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3、以欺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