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人应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对居住权人进行补偿。房屋所有权人出卖房屋时,承租人、房屋共有人、公有旧房原住户与原产权单位有权行使优先购买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一般为15天,卖房人侵犯其优先购买权的,居住权人有权要求卖房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予以补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