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中介买卖房屋风险的方法有:注意审查中介公司是否具备工商执照和房管局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注意是否设置合同陷阱、是否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注意是否假冒房屋产权人、赚取不合理高低差价、是否收取中介费以外的杂费。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