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件不能立案仲裁。目前没有法律赋予仲裁委员会处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权力,当事人可以采取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
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