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债务累积会产生的重大危害有金融风险放大,恶化信用环境等,地方债务是指地方政府为了基建或者国企融资,然后发行地方债券,可分为显性债务和隐性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
全国预算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
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