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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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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湖南
2022-03-19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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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条件是:主体必须是法定的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客体必须是人民院确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必须由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组织作出裁定书以决定再审,方能启动再审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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