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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应如何收集各种证据
审判人员应如何收集各种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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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四川
2022-03-19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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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不应收集各种证据,收集证据属于侦查工作,审判人员不负责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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