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失职罪,以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为例,其立案标准是: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高于五十万元的;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以及其他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国家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有关单位破产,停业、停产一年以上,或者被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解散的;
(三)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