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出资买的房在离婚时原则上由双方协议分割,但协议不成的,若在双方结婚登记前购买的,则认定为其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一般不分割。若婚后购买的,则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由法院依法根据具体情况(登记人、出资比例等)判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三十二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或者共有,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夫妻在公司中的出资,离婚时可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另一方不 ...
《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离婚时首先应当协商,若是双方协商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