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原则上不可以反悔。因为该协议生效之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也有例外,例如,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起诉主张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对协议约定的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