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法律责任有:承包方拖延工期;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逾期交付等情形;有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等,不支付价款等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