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是都可以因混同而消灭的,要视具体情形予以判断。只有符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全部混同的,即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形,合同才会会终止;如果涉及到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则并不一定因混同而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第五百五十九条 债权债务终止时,债权的从权利同时消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消灭的原因包括有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被撤 ...
合同撤销权消灭的情况分别有: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