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主要包括:
1、对于尚未履行部分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对于已经履行部分的合同义务,需恢复原状或采取措施进行补救;
3、过错方需赔偿他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七条
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