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旅游损害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由双方进行和解;
2、消费者可以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已经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九十二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协商;
(二)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者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三)根据与旅游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