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受到工伤出院后,一般可在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但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时候去申请劳动能力的鉴定。当事人可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的申请。如果还未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则可以由单位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劳动者一方在一年内及时去申请。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