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向双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或者妇联等求助或投诉等;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法律依据:《反家暴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 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暴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