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收养关系双方协商一致后拟写收养协议书,收养协议在双方符合收养的条件,自愿、平等的情况下签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完成登记,收养协议合法有效,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