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起诉离婚的手续是:
1、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3、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4、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5、开庭,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
6、法院作出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起诉离婚,应当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外地户口想要在经常居住地起诉离婚,需要提供被告经常居住地的证据,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