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财产可以担保的额度如果是融资性的担保公司,则对于单个被担保人不得超过金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不得超过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等。
法律依据: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
第二十六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可根据担保项目的风险程度,由融资性担保公司与被担保人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