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对国有企业的债务进行执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如果债务人不按时偿还债务,根据生效的法律判决依然拒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 ...